骗取出口退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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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意见
时间:2015-03-13  来源: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返回上页]

        对于本罪,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当前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主要方式及特征
        企业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出口退税就是为了实现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出口退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者免征应纳税额。我国从1988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1989年发现第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994年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一度猖獗。1995年国家降低出口退税率,税务、海关、外经贸等部门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出口退税业务的严格管理,骗取出口退税活动得以遏制。自1998年陆续提高出口退税率后,个别地区骗取出口退税现象又有所抬头。
     (一)骗取出口退税的方式
        1、不法分子利用出口企业或者与出口企业勾结,通过虚假业务,利用虚假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这种方式既无货物出口,增值税款也未缴纳入库。最常见的是“四自三不见”形式的买单业务。由作为中间人的不法分子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出口企业在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方、不见外商的情况下,向不法分子支付货款和增值税款,并取得出口报关单和缴纳凭证,据以申报退税。
        2、利用管理上的漏洞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是虚开或者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上所列税款并未真正缴纳入库。用这种方式骗取出口退税往往与征税环节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偷税混合在一起。这种方式多发生在广东潮汕地区,这些地区大多对生产企业增值税征管实行包税制,企业实际缴纳税款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多少无关。
     (二)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主要特征
        1、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货源地集中在极少数地区,主要是广东潮汕地区。
        2、骗取出口退税集中发生在极少数经营不规范,特别是对业务员管理不严的小出口企业。
        3、骗取出口退税集中发生在极少数价值不易确定的商品,如少数服装产品。这些货物容易设假工厂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时容易高报价格,易于蒙混过关。
        4、骗取出口退税出口地集中在香港及东南亚市场。
        5、骗取出口退税不法分子从以往的伪造退税单证,转为勾结有关部门极少数工作人员,以虚假业务取得真实的退税单证及相关电子信息报关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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