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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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适用
时间:2015-03-13  来源: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返回上页]

一、介绍贿赂罪立案追诉标准适用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⑵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⑶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⑷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介绍贿赂罪与受贿罪、行贿罪的共犯的界限
   客观要件不同: ⑴介绍贿赂罪一般指行为人明知某人欲通过行贿谋求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⑵受贿罪的共犯是指行为人按照受贿人的意图所实施的为其寻找索贿对象,转告索贿人要求的行为,是促成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其主观上也必然认识到自己是在帮助受贿人实施受贿行为,成立受贿罪的帮助犯;⑶行为人受行贿人之托所实施的为其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是促成行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其主观上当然认识到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成立行贿罪的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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