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案
位置:首页 > 行贿受贿案 > 受贿案
理解适用
时间:2015-03-13  来源: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返回上页]

 受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二、认定受贿罪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界定受贿罪与取得合理报酬的界限

国家工作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的劳动为他人提供某种服务,从而获得报酬的,不成立受贿罪。但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业余时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而获得报酬的,仍然成立受贿罪。
   行为人接受亲友的正当馈赠的行为,固然不成立受贿罪,但由于实践上存在以馈赠为名的行贿,故它与受贿罪的界限也难以区分。在区分二者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接受方与提供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
(2)提供方是否有求于接受方的职务行为;
(3)接受方是否许诺为提供方谋取利益,或者是否正在或者已经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4)所接受的财物是否超出了一般馈赠的数量与价值;
(5)接受方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
(6)有无正当馈赠的适当理由;
(7)接受与提供方式是否具有隐蔽性;等等。

 

   (二)正确区分受贿受贿罪与借贷的界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贷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在区分受贿与借贷时,不能仅看有无书面借款手续,应当综合考察以下因素,作出合理判断:(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手续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与行为;(6)是否具有归还能力;(7)归还的原因。

上一条: 服务范围
下一条: 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