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行贿案立案追诉标准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12月22日《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单位行贿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认定单位行贿罪应注意的问题
(一)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
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而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2) 数额不同:单位行贿罪的数额为20万以上,而行贿罪的数额为1万元以上。
(二)单位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界限
单位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而对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个人或者单位;(2)行为对象不同:单位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对单位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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