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理解
为了严密法网,加大打击力度,在本项中增加了“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情形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兜底性条款。所谓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是指除上述非法经营行为以外的其他所有非法经营活动。
需要说明的是,《立案追诉标准(二)》对非法经营罪规定了包括兜底性条款共8种具体的非法经营行为和这8种非法经营行为应予立案追诉的具体情形。但非法经营行为并不限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行为另有规定的,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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