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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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时间:2015-03-20  来源: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返回上页]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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