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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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适用
时间:2015-03-16  来源: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返回上页]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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