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产案
位置:首页 > 侵占案 > 私分罚没财产案
理解适用
时间:2015-03-14  来源:管理员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返回上页]

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

1、本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样也是单位特殊主体犯罪,只是本罪单位的范围更小,即限于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卫生检疫机关、商检部门、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等。

2、本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在违反国家规定和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财物上完全一样。关键区别集体私分的财物不同:本罪集体私分的是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

上一条: 服务范围
下一条: 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