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意见
合同诈骗罪可构成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合同诈骗罪在办案单位的侦办过程中,时常不好把握。合同诈骗应区分民法中的诈欺,做生意都有点噱头,不应将一般欺诈的行为无限扩大。合同诈骗与合同无权处分也有类似之处,无权处分承担的只是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在疑难案件中,有种情形不能算是合同诈骗。在北京一次大的工程招标中,有位私营为业主为了想中标,伪造了中建集团的公章,从而顺利中标。他也如期完成了工程项目,但后因工程质量纠纷导致发包方起诉,最终事情败露。私营业主被以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但最终未被批捕,理由是犯罪嫌疑人主观的出发点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真正目的是能揽到业务,而且也是尽心尽力地将业务做好。
特别要指出的是,合同诈骗案有相当一部分是冤案、错案,背景就在于当事人一方利用公安经侦的平台来打倒对方,不择手段,以图谋不正当的利益。
韩平律师在办理长春公安局宽城分局对浙江商人金文君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就有很深刻的体会。本案是很典型的装饰工程合同纠纷,公安机关偏将其定性成合同诈骗案,并对金文君进行网上追逃。韩平律师用了将近3年的时间,将本案的法律意见提呈至公安部经侦局,最终在部领导的多次协调之下,长春公安机关才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同时撤销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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